东方网2月1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犯罪嫌疑人季某自2004年以来,以许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手法,先后从20多名被害人手中非法吸收存款达700余万元,“贷”给前夫使用。最终,前夫因诈骗罪被抓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后案发。日前,宝山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季某批准逮捕。
高息“揽储”“放贷”
犯罪嫌疑人季某,1974年出生于苏北某县,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机械加工生意或建材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季某尝试做了一次民间借贷的中间人,即以支付3至5分利息的方法从他人处“揽储”后再加点利息“转贷”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
从2004年到2006年,季某的民间借贷“生意”做得越来越红火,有想赚钱的主动把钱送给她放贷,有缺钱的主动找她借钱,在这一笔笔“生意”中,季某不仅赚了些钱财,而且在民间借贷的圈子里树立起较高的信誉度。
前夫涉嫌诈骗被拘
从2005至2007年间,季某以支付月息3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许诺,通过朋友、亲属、他人介绍、银行门口守候等途径,陆续向万某、李某、张某等20余人“揽储”达900多万元,这些非法吸收来的存款大部分都由季某借给前夫张某了。
在开始的两年里,张某还本付息比较正常,而2007年,张某因为涉嫌诈骗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这让季某陷入了恐慌,她知道张某还有700多万元的钱没有还她。
拆东墙补西墙终事发
前夫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决入狱后,季某为了归还张某“贷”走的钱,不得已利用自己的高信誉度向伍某、杨某等人借钱,然后用来归还刘某夫妇约500多万元的欠款。由于欠款太多,季某不仅没能还清刘某夫妇的钱,反而因为同时要支付高额的利息而越欠越多,直到将自己的房子、车子都抵押出去也还不清800多万元的本金了。在没有正常获得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借钱给季某的人就开始向季某索要本金。2008年8月,季某返回上海投案自首。目前,季某已经被宝山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表示,《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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