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1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藏强等13人2004年起在闸北长安西路一带售毒斗殴滋事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面临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的起诉,昨天藏强等13名涉黑团伙成员在市二中院受审。13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37岁,即犯罪团伙“老大”藏强,年龄最小者仅20岁出头。
招募无业人员成立组织
起诉书称,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间,藏强以发工资、发红包、包吃包住、被打伤后支付医疗费等为诱,先后招募了数十名外地来沪的无业人员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以贩卖毒品海洛因为生,领导层次分明、各成员分工明确。
检方的数据显示,团伙成员每天不间断地分三班在闸北区长安西路地区销售毒品共计2000克,非法获利160余万元。赃款除了被用于支付团伙成员工资、吃、住、医药费等外,还购买了马自达轿车一辆,房屋一套。
期间,为与其他贩毒人员争抢长安西路地盘,藏强等人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使他人及团伙成员不同程度受伤,重伤2人、轻伤3人。
“老大”自称文盲不认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庭审中藏强一开始就予以否认并声称“很多事情不是我做的”,“文盲不识字,看不懂起诉书。”庭审一开始藏强就这么说。
当公诉人问到他们并无正当职业,平时靠什么为生时,藏强无言以对。在随后的庭审中,藏强对其涉嫌的19起贩卖毒品案表示认同并交代了相关事实,但是依然坚称自己没有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但团伙成员胡明亮在庭上的供述则推翻了藏强的说法。胡明亮表示“整个团伙做主的人是藏强”。胡明亮称,团伙的主业是贩毒,一般由胡明亮出面联系上家进货,然后分成小包在长安西路零包贩毒。这期间的每一个过程都由专门的人负责,互不相干。“杜朋坤等人负责进货(海洛因),巩来发等人零包售卖。”
最后,胡明亮逐个收取卖毒品所得赃款并交给藏强,由藏强本人统一分配。据悉,该案将在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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