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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废旧金属拟"定点收购统一处置"
2009-06-10

  本市拟建立“定点收购,统一处置”制度。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草案)正在中国上海网站征询公众意见。按照草案,本市将对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草案》提出,拟建立“定点收购,统一处置”制度。一是要求产生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从市商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选定收购企业并与其签订收购合同。二是明确本市国有企业,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上报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市商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将检查情况列入企业考核范围。三是明确市建设交通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将生产性废旧金属送交收购企业的情况,纳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此外,要求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设、维护单位应当在选定收购企业并与其签订收购合同的5日内,将合同的订立情况报市建设交通、市公安等部门备案,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草案》提出,拟在取消现行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制度后,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并对备案管理的内容和程序等事宜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设置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对未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经营范围没有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而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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