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售出房屋后,因迟迟户籍未迁出,被买受人蒋女士告上法庭,要其支付违约金。昨天,闸北法院做出林先生给付蒋女士3000元经济补偿的判决。
去年,蒋女士与林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林先生承诺在交房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妥原有户口的全部迁出手续。然而,蒋女士按约履行并入住林先生的房屋及取得了产权证后,林先生的户籍却仍未迁出。蒋女士多次催促未能如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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