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综治委召开主任会议,学习全国省(区、市)综治办主任座谈会精神,研究本市贯彻意见,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立法调研情况。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吴志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吴志明要求,上海综治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加强综治立法调研,不断推进依法治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朱晓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出席会议。
上海市已基本完成《上海市社会治安综治条例》的起草工作,计划近期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首次提出“特定区域综治委”的概念,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或者其他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统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上海特点,创新规定了“社区治安防范”和“商业楼宇的治安防范”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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