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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2009-04-29

  中图社4月16日电 日前,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印发了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今后事业单位人员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将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类岗位定比例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后不得突破。

  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其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有设置

  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市)级正职、厅(市)级副职、处(县)级正职、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控制标准为1:3:6。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任职凭条件

  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中还要求,事业单位要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有岗位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数,不得突击聘用人员和职务,严格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员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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