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 为了尽快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近日,我省明确4类家庭和人员为住房保障对象。
这4类人员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60%的家庭;棚户区改造对象——居住在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楼房内的居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户中房屋整体结构或主要结构存在危险的居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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