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7日讯 (记者张荣)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为维护我省公安交警形象,从今日起,我省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实行“六严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六严禁”分别为:一、严禁利用各种手段、借口索取和收受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钱物。二、严禁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收缴罚款。三、严禁收缴罚款不开具票据。四、严禁违规制作、使用《处罚决定书》及《强制措施凭证》。五、严禁违规录入、修改、删除、处理违法信息。六、严禁协管员从事扣留车辆、证件、罚款、收缴物品、操作执法装备、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协管员,予以辞退且不再录用,同时追究所属大、中队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两个(含)以上大队发生严重问题的,同时追究支队领导的责任。单位领导或民警变相安排协管员从事执法活动的,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严重的,撤销该单位领导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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