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四市试点 9月20日起全省实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太原8月7日讯(记者 张荣)今后,车辆驾驶人不必再为交通违章异地罚单缴款难而犯愁了。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日前,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交警罚没收入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8月20起试行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的办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前相比,这个政策有三条好处方便违章处理。一是现场处罚可在省内任意代理银行网点缴纳。交通警察现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的,被处罚人可以到省内任意地代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的,被处罚人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省内任意地代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二是非现场违法行为实现异地罚缴。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罚,也可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罚,实行异地罚缴。三是交通违法罚款采取银行代收,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目前暂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代收各市、县(市、区)交通违法罚没收入,以后视情况再吸纳其他银行参与代收工作,各地必须在上述三家银行本地网点开办交通违法罚缴专户。被处罚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本办法将从今年8月20日开始在太原市、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进行试点。9月20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