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琦)日前,介休市工商局解决一起因购买无保质期产品引发的消费投诉,消费者杨某在获得退赔货款39.8元的同时,还得到了商家十倍的赔偿。
消费者杨某在介休某超市以3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袋冷冻鸡腿,回家后发现该鸡腿未标注保质期,随返回超市予以退换,但该超市人员不仅不予退换,还与杨某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当即拨打了介休市工商局公布的投诉热线,予以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对现场存放的冷冻鸡腿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超市所售的冷冻鸡腿为山东潍坊生产,在其外包装上确实未标注保质期,执法人员随即对未售出的9袋冷冻鸡腿予以查扣。最后,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该超市向消费者退还了货款,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相关规定,另外赔偿了消费者杨某398元。该超市也应销售无保质期产品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