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8月17日讯 今日,繁峙县人民法院对忻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陈华梁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年7月24日,繁峙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忻州市原民政局局长陈华梁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一案,但当庭未作出判决(本报7月25日曾对此进行报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查明:今年53岁的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双拥办主任期间,利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接收安排大学生工作之机,收受12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5.3万元。为谋取私利,陈华梁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忻州市民政局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让市民政局两下属单位借用公款200万元,用于天上人间大饭店,并将产生的红利4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陈华梁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及其他来源,差额为46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tujian.org
法院认为,陈华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陈华梁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460.772194万元,因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庭上,陈华梁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机关问话时,能够如实交代受贿事实,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挪用款项,案发后涉案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判决陈华梁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华梁的受贿所得人民币35.3万元以及挪用公款产生的孳息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陈华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460.77219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辛戈 靳子荣 刘晓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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