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昆明市检察院公布了《征求〈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意见的公告》。该条例备受关注和赞誉的最大亮点在于,昆明市将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这不啻是一种 “破冰之举”。 tujian.org
新闻媒体本身就肩负着批判丑恶和弘扬正气的崇高使命。然而,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待舆论监督总是心情复杂。所以不时对新闻媒体使出种种看不见的“绊子”加以“管制”。近年来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多是由于新闻舆论监督不到位、政府与公众信息不透明而滋生引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昆明市政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舆论监督“有理有据”,而不致沦为“水中月、镜中花”。 tujian.org
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与时俱进,恰恰是昆明市此番“破冰”的动力泉源。正如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所说,“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现代传媒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力量,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软权力’,具有其他力量所无法望其项背的魔力,没有人能回避这种力量。”也正是基于执政理念的大解放,服务方式的大调整,昆明市看到,“作为公众决策的主导者、公共管理的行使者,必须学会适应在媒体关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这表现了政府的执政胆略和执政勇气。昆明市“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现象予以揭露;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予以抨击;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予以曝光”,这种敢于自我亮丑,勇于接受批评的执政态度正是该市总体执政能力渐趋成熟的又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监督是软性的,监督权却是刚性的。昆明市以制度的形式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要 “配合采访,认真进行整改”。“若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员可对新闻调查结果、整改、承诺情况进行公开报道”。昆明市人大也出台相关决定,提出“新闻单位要对有错不纠、拒不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权责处罚规定明晰,确保了新闻舆论坚定有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舆论监督的落脚点在于通过恰当的方式公布可靠信息,避免无端猜忌,从而更好地改正和纠偏问题,而不是为舆论而舆论,制造问题。今年4月该市出台的《新闻监督事项督查实施办法》提出:“新闻单位可以将监督报道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由其进行立项调查。被督查的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单10日内必须将办理结果上报”。这样的监督渠道,也是比较畅通的。 tujian.org
昆明“舆论监督法律化”试水之举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尽管此举的实效性还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我们对其改革的首创性却是无可置疑的。我们深知,对于这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已具雏形的社会而言,政治文明将是我们今后很长时期内的期待。或许,昆明市试水之举的深远意义,正在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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