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新学期起在全省中小学等学校推行 保费学校支出,由保险公司赔付 tujian.org 8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山西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从秋季新学期开始,我省将在全省中、小学校(包含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制度。每生每年3元钱的投入,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20万元。一所学校的负责人表示,校方责任险为学校解除了后顾之忧,无疑是给学校建了一个“避风港”。 tujian.org
怕出事故活动课程没法开展 tujian.org
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能到校外上课外活动课成为了奢望,很多学校校长坦言,即使学生全面发展放一放,也不能让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实践活动课程被安全“绑架”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教育厅的一位官员总结说,这几年学校与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可谓是“战战兢兢”。随着我省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大、在校学生数的增多,我省教育在安全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许多学校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不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外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也是尽量少,甚至在体育教育方面,一些学校取消了有危险的项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校方责任险给学校“松了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推行校方责任险,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保险手段转移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同时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学校各类安全事故风险,维护学生权益,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对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对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我省境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我省确定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方责任险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具体承担保险业务:吕梁、忻州、朔州、阳泉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标承保,报案服务电话:95519;太原、大同、晋中、临汾、长治、晋城、运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标承保,报案服务电话:95518。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保费由学校支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校方责任险的保费为每生每年3元,而且这些钱并不用学生来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保费来源为,国家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教育厅规定,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根据省教育厅的2008年教育公告,全省能够享受该政策的学生人数大概在1000万左右,因此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需要投资300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需赔付责任险的过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校方责任险侧重于学校“过失”,目前我省出台的校方责任险规定中,学校20种“过失”造成学生意外,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tujian.org
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事故处理认定也有明确的划分,不同事故处理程序也有不同。未造成学生伤残的一般校方责任事故,由学校和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造成学生伤残的重大责任事故,由学校、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造成学生伤亡的特大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部门校方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协调,学校、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过协调未能得到理赔或理赔不当的,学校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类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过,校方责任险也不会成为学校推卸责任的“借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不能“高枕无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定期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规避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山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六类情况致学生发生意外,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学生的故意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学校管理范围,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自伤、自杀、打架、斗殴,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记者 王冠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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