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郑书成)《山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由省政府安委办制订完成开端实行。今后,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生产安全事故[ShiGu],省安监局要对事故[ShiGu]进行督导,发生一次死亡6-9人生产安全事故[ShiGu],省安监局要赶赴事故[ShiGu]现场进行督导;对其他综合监管行业企业 (煤炭除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ShiGu],省安监局要赶赴事故[ShiGu]现场进行督导。 织梦好,好织梦
该《工作制度》除事故[ShiGu]督导和调查处置制度外,还有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跟踪督办[DuBan]制度等。 本文来自织梦
根据规定,今后,省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采用联合检查或专项督查的方法,对综合监管行业(范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下达的重大、较大事故[ShiGu]挂牌督办[DuBan]事项的具体要求,按规定期限完成督办[DuBan]事项。事故[ShiGu]查处结案后,应将督办[DuBan]事项落实情形和事故[ShiGu]查处情形报省政府安委办。督办[DuBan]期间应增强与省政府安委办沟通,及时汇报挂牌督办[DuBan]事项的进展情形。 内容来自dede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