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太原7月4日电(记者 张雷杰)山西省公安厅4日联合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敦促各类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限期投案自首通告限令,声称凡在规定时间内自首者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copyright dedecms
通告限令中的投案自首人员[RenYuan]包括:有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盗窃,诈骗,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拐卖、拐骗儿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FanZui]、严重经济犯罪[FanZui]等各类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文来自织梦
其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送去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只要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视为自首。在限期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FanZui]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内容来自dedecms
通告中提出,凡是能够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够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有立功表现的,视立功的大小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所的在押、在教人员[RenYuan],凡是能够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有功者,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减刑、减教。 本文来自织梦
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犯罪[FanZui]分子,司法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FanZui]人员[RenYuan]。凡为犯罪[FanZui]人员[RenYuan]通风报信,帮助犯罪[FanZui]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为犯罪[FanZui]人员[RenYuan]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dedecms
通告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线索,动员、规劝犯罪[FanZui]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copyright dedecms
据山西省公安厅介绍,这是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犯罪[FanZui]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年6月起至2012年6月,山西省开展的为期一年的缉捕犯罪[FanZui]在逃人员[RenYuan]专项行动中的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完) dedecms.com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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