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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山阳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述廉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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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推行的“五项
制度”,日前山阳县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述廉工作。
述廉中,该县纪委首先给确定下来的述廉对象发送述廉通知书,
并派出3个访廉小组,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带队,抽调部分县纪
委委员和其他人员,组成访廉工作组,利用2天时间,到述廉对象所
在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访廉意见表》等方法,
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为述廉评议工
作做好准备。在县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上,县纪委委员当场听取述
廉对象述廉报告后,当场填写民主评议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
的领导进行民主评议。对在民主评议中“好”票率超过95%的党政主
要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对民主评议“较差”票率超过30%的领
导班子或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通报县委组织部,其单
位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领导个人不能评为优秀以上等次;对民主
评议“较差”票率超过50%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查明情况,确属个
人或班子问题的,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研究,予以组织调整。
而且述廉会议民主评议结果将进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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