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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强纪检监察机关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为民办实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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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震重灾区宁
强县纪委、监察局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做到学习
实践活动与纪检监察工作和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使学习实践活动
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去年9月底,宁强县被省委列入全省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试点县,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是全县85个参学单位之一。该县纪委、
监察局确定以“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
人”为实践载体,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活动与纪检业
务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实践特色。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县纪委书记蒋
明庆给机关干部讲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群众是否真正得实惠,是
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最重要的标准”。在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
县纪委根据县委安排,抽出机关主要干部力量投入到恢复重建工作之
中,县纪委书记带领外购建材组远赴关中、河南等地长期在外奔波,
千方百计降低采购成本,为受灾群众节省资金,半年多时间外购机砖
4亿块、钢材2万余吨、水泥35万吨,不但保障了2万余重建户建房顺
利进行,还为群众节约资金4100余万元。
建立科学发展的长效制度机制,是该县纪委、监察局巩固学习实
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县建立健全了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外
来客商投资满意度测评制度》、《信访督办制度》、《灾后重建项目
和资金监管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四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向县纪委述职述廉暂行办法、巡视工作暂行办法等
10余项制度规定,在县交通、财政等部门开展了源头防腐示范建设。
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着力改进全县各级干部
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和重点岗位
的监管,为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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