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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洛南鼓励干部带农民外出务工促增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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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南县出台《关
于鼓励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领农民外出务工的暂行办法》,
鼓励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带薪离
岗走出机关,带领农民工外出务工促增收,促进劳务产业发展。
该办法规定,带领农民和下岗职工外出务工的干部职工,在协议
期间实行“五个不变”,即:即外出后在协议期内本人身份不变、职级
待遇不变、工资津贴补贴不变、年终奖金不变、工龄计算方法不变,
按政策正常晋升工资。在劳务输出期间,带领人个人劳务收入归自己
所有,经考核达到有关要求的,财政部门给带领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
元的通讯、交通和生活费用。并规定输出规模在50人以上、稳定时间
在一年以上、人均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格次,并再奖励1000元。外出干部带领30名务工人员以上、外出务工
稳定在一年以上、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可享受三个“优惠”,即办
理信贷等有关手续时予以优惠,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在县内自主
选择学校就读;干部选拨任用政策上成绩显著的可优先选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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