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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省政府出台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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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装修自住房、教育、大病就医均可提取使用
省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
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要求企业要为聘用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
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时放宽个贷条件,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
款;还提出,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教育、大病
就医可提取配偶及子女住房公积金。
《意见》要求,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及
财政供养的乡村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为所
在单位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
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执法力度,确保为所
聘用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三倍。针对有些单位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把缴存
的公积金当作职工福利的现象,《意见》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但也不能超过12%。
《意见》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
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遇突
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学以及大病就医
等,凭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申请提取本人
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及子女的住房
公积金。
对于将住房公积金使用于装修、教育、医疗的新规,省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资金部负责人表示,相关实施细则将于月内出台。对于出
示有效证明的判定标准将有具体的表述。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此前我省已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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