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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紧密结合地
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
重点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对2008年年底以前办理持《再就
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按每
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保险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
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高
校毕业生和城镇退役士兵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引
导和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创
业活动,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
人等劳务中介组织。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回乡、进城投资创业。
重点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对新办的畜牧小区和农业园区,其用地
视作农业用地,形成规模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5—10万元补助资金。
鼓励发展大工业配套加工企业,围绕新上能源保险大项目,大力发展一
批与之配套的加工企业。从立项、审批、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企
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市级收费项目给予减免。鼓励发展科技型企业,
落实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对地
方经济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从科技三项费中给予5—20万元资
金支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吸纳就业达到50和100人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贷
款额度,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2年财政贴息。
今年,榆林市将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力度,完善创业
资金支持体系,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
奖励工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
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
效应。扩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扶持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创业
的作用。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加大创业培训
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
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完善社
会保障政策,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放宽市场准入,除保险法规规定
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始型创业企业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2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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