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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评论:倡“廉”还须重“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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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延安市纪委召开三届四次全会,确定五位领导干部就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进行述责,就执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进行述廉,就加强作风建
设、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进行述效。
开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活动,
是延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廉
洁从政、高效行政的有力举措,是深化问责问廉问效制度,强化主要
领导自律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创新。
廉洁从政,这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古往今来,为官从政
者必须首先清正廉洁,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公正、高效地行使手中的权
力,才能使权力发挥出巨大的良性作用,造福于民众。但是,作为一
名领导干部,仅做到清正廉洁还不够,还必须有所作为,即既要有“
德”,还要有“才”。不然,坐在官位上什么也不做,那不成了庸官。
这样的干部不是称职的干部,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干部。党和人民
需要的干部是德才兼备之人才。没有才,就难以为社会谋发展,为人
民谋利益。当然,领导干部作为人,难免犯错误,但只要我们心里装
着群众,一心一意在为群众办事情,即使我们在工作中犯一些错误,
群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要坚决杜绝不该犯的重大错误或失误。
比如矿山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现实中,发生的那些血淋淋的
事故,都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并引以为戒。去年刮起的“毒奶粉风暴”,上至省部级,下至科级有
多名干部相继被问责,他们或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正是由于群众对
某些领导干部的不作为和严重失职、渎职非常不满所致。因此,我们
有必要要求领导干部在述廉的同时,述责、述效,在加强作风建设、
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接受群众监督。
“廉”、“责”、“效”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廉”是前
提,“责”是关键,“效”是结果。只有抓好“廉”和“责”,才能
真正做到有位有为。因此,我们要处理好“廉”、“责”、“效”的
关系,既要抓“廉”,更要抓“责”,以此促“效”,不能只抓“廉”
而轻视“责”与“效”。在考核领导干部时,既要要求他们述廉,更
要要求他们述责、述效,做到述廉、述责、述效并举,并把“三述”
结果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党的干部队伍和党的执政能
力建设。
(张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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