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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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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陕西省包干资金分配
方案》《陕西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事项
受省长袁纯清委托,2月16日下午,
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央财政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陕西省包干资金分配方案》、《陕西省关于促
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计
划》以及命名铜川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和宜君、佛坪、汉阴三县为省级
卫生县城等事项。
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共安排我省124.2亿元,已分批下达
我省35.8亿元,对这些资金,省财政已及时全部下拨宁强、略阳、勉
县、陈仓四个重灾县区,有力地支持了重灾县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特别是在城乡住房、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的恢复重建方面取得了
阶段性成果。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
金陕西省包干资金分配方案》,决定对于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对我省包
干的101.94亿元(含已按规定下拨的资金),按照“以县为主、包干
使用”的原则切块下达到四个重灾县区,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负责项目
实施。会议要求,要按照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
重建、防震减灾和生态修复的顺序,根据重建任务、建设进度及有关
条件落实情况,结合其他已落实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协调
和衔接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尽快建成。要进一步增强质量
安全意识,严格按规划、按标准施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经济、适
用。省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要对恢复重建资金使
用、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推动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的顺利实现。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我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逐
步提高。但从整体来看,我省残疾人在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
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健全。
会议审议《陕西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时指出,残
疾人事业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陕西的一件大事。要坚持以
人为本,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着
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残疾人享有
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康复服务,不
断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营造关爱、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
会氛围,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会议原则通过了《省政府2009年度立法计划》,同意将《陕西省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陕西省
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作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列入重点立法项
目。会议强调,要按照科学立法、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认真
贯彻上位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加快进度,
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如期完成,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陕西提供坚
实的法制保障。
经研究讨论,会议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命名铜川市为“陕西省卫生
城市”,宜君、佛坪和汉阴县为“陕西省卫生县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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