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
2009-04-30 |
|
(2009年2月12日)
近年来,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加快建设
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
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
员在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不断推进我省经济和社
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兀
宏正等50名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王军政等10
名同志“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待遇;授予高陵县人民法院泾渭人民法庭等25个单位“陕西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西安市环境监理处等5个单位“
陕西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陶靖等68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西
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等36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
立新功。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
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以人为本、忠于人民的公仆精神;学习他们恪尽
职守、团结协作、勤奋工作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
新、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的高尚情操。要以他们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积极应对经济
环境的复杂变化,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建
设西部强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