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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新春开学将严查五种教育收费违法行为
2009-04-30
春季开学在即,省物价局2月6日发出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 等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教育收费必须公示,且收费公示牌应由物价部门监制,保障学生和家 长的知情权。 另外,在今年春季开学前后,各级物价部门还将集中时间,集中 力量对辖区内教育收费公示全面进行一次整治,严查学校没有在校内 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栏、公示牌; 不按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填写(印制)公示牌,有错填、项目填写不全 或涂改现象;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合;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 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价目表;以及招生简章中没有注明 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违反教育收费公示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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