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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榆林市将
2009年确定为妇女工作建设年,投入专项资金,大力实施妇女“123
工程”,全面加强妇女工作。
榆林市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
作的意见》。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事
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公共政策体系、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同级
政府财政预算,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实施两项工程。一是实施巾帼致富扶持工程。市财政每年预算10
0万元,用来扶持妇女搞种植、养殖、加工业等产业,帮助群众脱贫
致富。二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对妇女干部的交流使用。财
政安排专项经费,对从事妇女工作20年以上的乡妇联主席,每人每年
补贴2000元;对村妇代会主任,每人每月补贴90元。
开展三个行动。一是开展“妇女成才支持行动”。市财政安排50
万元妇女培训教育专项经费,对妇女干部、城镇妇女、农村妇女、进
城务工妇女、家长、优秀年轻女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妇女队伍素质。
二是开展“母亲健康行动”。2009年对1000名进城务工育龄妇女、城
镇失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并提供优质的卫生健康、生
殖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三是开展“和谐家庭创建
行动”。同时,探索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筹划建设榆林市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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