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陕西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12生态受保护 农民得实惠
2009-04-30
   ——我省林改受到农民普遍关注
林业科技人员在富平讲授法律椒修剪技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之一,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安排部署的一项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 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7年5月出台了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当年7月在宁陕等十个县率先开展了试点工作。 经过一年多努力,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生态受到保护,农民得到了 实惠,在西部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林改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成 为当前农民最关心的重要话题之一。   陕西在林改试点中,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严把林地承包 方案制定关,认真落实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大力气开展实地勘界确 权。10个试点县2190万亩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面积2120.1万亩,发放 林权证20万本,调处山林纠纷4387起,调处面积239.42万亩。   探索出了我省林改的基本路子。全省集体公益林比重大,生态公 益林和商品林分别占集体林地的70%和30%。公益林由于受管理政策 限制,基本无法律效益;商品林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经济效益不明 显。因此,我省的林改只能走保护型的生态改革路子,即在保护好现 有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实行家庭承包分林到户,农民通过公益林林木 开发、生态效益补偿和商品林的经营利用增加收入,达到生态受保护、 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摸索出了明晰产权的有效模式。各试点县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 众意愿,采取四种模式明晰产权。即能人均确权到户的,实行家庭承 包经营;对难以完全按人均确权到户的,将经营主体下移,实行联户 经营;城市、旅游、矿产开发规划区和重要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实行 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农民按人均等持股,按股分红;不宜实行家庭承 包的四荒地,采取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确权到大户,群众从转让收 益中分利。   激发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林改后,农民通过家庭承包 经营拿到了林权证,吃下了“定心丸”,造林、育林、护林和发展林 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改中10个试点县农民累计投入近6000万元用 于造林。   维护了林区的和谐稳定。10个试点县在林改中,采取多种途径和 方法共调处山林纠纷4387起,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界限不清、权属 不明的问题。通过调处林权纠纷,不仅为群众发展林业生产扫除了障 碍,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法律发 展奠定了基础。   促进了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林改工作中,广泛宣传《森林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基 层干部尤其是农民群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法律。村民通过学习相 关政策法规,参加村民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的民主 与法制建设。   拓宽了林业投融资渠道。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农民 群众拿着林权证,不仅对林地有了经营自主权,而且对林木拥有了所 有权,实实在在地得到了一份财产性收入。省林业厅与省信用联社签 定了林权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 指导意见》。从2009年开始,农民群众可以用手中林权作抵押,从农 村信用社获得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为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奠定 了坚实基础。   林改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必 然选择,是山区农民走出困境、加快发展的根本出路,是落实科学发 展观、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正如温家 宝总理所指出的那样,它同土地家庭承包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本报通讯员 翟佳 赵侠 本报记者 王海涛)
     相关链接
    ·陕西省高招二本超录5062人 三本录取31日开
    ·《废都》首任责编:贾平凹当年只有6万元稿
    ·陕西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道路冠名权可拍
    ·陕西省文博界共商大计 民间博物馆协会呼之
    ·陕煤化集团向“开胸验肺者”伸援手 免费灌
    ·陕西省军区军史馆昨天开馆 展示省军区光辉
    ·陕西确诊第九例输入性甲流病例 患者为香港
    ·陕西高速集团组织复转军人庆祝“八一”建军
    ·陕西将关闭70家落后产能企业 可节约253万吨
    ·陕西为107个重点镇“谋篇布局” 取消农业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