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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并开始实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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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并
公布,省政府设立工作部门42个,新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厅。
整合资源:新组建5个厅
根据改革方案,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省国防科学技
术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工业和交通办公室的职责,
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不再保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省信
息产业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不再保留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
子,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原与省人事厅合署的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
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调整结构:11个部门关系变动
将省粮食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由省卫生厅承担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负责监督
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省农业厅,在省农业厅加挂
牌子。
将省信访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在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商务
厅管理调整为省商务厅内设机构。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的省重大项目稽查特
派员办公室(省财政厅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改为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承担重大项目的稽查职能;重大项目资金的稽
查职能交由省财政厅承担。
将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挂省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将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
构,挂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共25个
据悉,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
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
门管理机构5个。
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
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
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
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
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
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文物局、旅游局、法制办公室、研究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小企业
局、信访局、知识产权局。
部门管理机构:省粮食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国防科
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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