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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神木县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让居者有其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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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高兴
了,我家明年就可以住上温暖亮堂的新房了。”暂住神木县城气象二
路简易房子的牛爱芳激动地对记者说。近日,神木县“十大惠民”工
程之一、投资1.5亿元建设的10万平方米三轮适用房首期顺利封顶,
该县无房户乐开了怀。
牛爱芳一家5口人,丈夫于2006年遭遇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留下
两个孩子和两个年迈的老人,一家人的生活全靠牛爱芳手推三轮车卖
水果来维持。今年神木县为城区无房困难户修建三轮适用房时,她幸
运地申请到了一个名额。
像牛爱芳这样成功申请到三轮适用房的困难户,今年在神木有500
多户。该县决定今明两年投资1.5亿元,建设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解决1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目前,第一期工程已顺利封顶,
完成建设5万平方米500套住房,将于明年6月底交房。
该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三轮面积为85平方
米,每套另配14平方米左右的一间地下室。每平方米建设造价实际为
1420元,但销售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仅为1120元,造价以外款项由县
财政补贴。牛爱芳说:“如果不是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一辈子也买
不起一套楼房。”
神木县房管办的贺璐军告诉记者,为了确保把所建经济适用房全
部落实到城区广大低收入家庭之中,申请购买的群众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非农业户口且无住房的低保家庭;购买者应以
2人以上家庭为基本单位,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享
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停止发放廉租住
房补贴。同时,为了避免有人蓄意转让房屋从中获利,该县规定对已
购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必须
实行准入制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须补交政
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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