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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永在《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立法征求意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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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赵正永主持召开《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立法征求意见
座谈会。他强调,要依法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是我省为加强环境法制建
设,加大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而确定的2008年重点立法项目。《办
法》起草工作启动时,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协调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
作方案。此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力量,拿出了《办法》的征求意见
稿,书面征求了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市、县政府的意见,并在省
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赵正永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繁衍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
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在渭河流域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
环境脆弱等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状态。加强渭河治理
和生态环境保护,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治理好渭河,既是全省经济
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措施。
赵正永强调,渭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
性,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的立法方法。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
理的原则,坚持在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要处理好局部
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人与自
然和谐相处。
赵正永要求,下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时,要注意做好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衔接;要注意对相关的政策再进行认真研究,特别是要对近
年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探索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总
结,对可以上升为政府规章的内容,要写到《办法》中去;要进一步
明确各级政府、上下级政府部门、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渭河流域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增强规章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座谈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介绍了《办法》的起草经过和基本情况,
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等部门就
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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