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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陕西对地震灾区贫困生实施特别资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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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分为三类 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日前,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出台《陕西
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
这些学生在2008年-2009年能够顺利就学。
本次资助的对象分三类,一是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生源地为宁强、
略阳、勉县、宝鸡市陈仓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二是生源地为地震
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3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
个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三是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
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
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人数的70%。
资助的金额分别是: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
均900元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同时按年生均1000元标准补助生
活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2000元标准
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年生均
补助生活费1500元;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高等学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
财政按年生均4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生
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校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
平均补助仍为年生均2000元。
本次特别资助方案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的普
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职业高中;高等教育
阶段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
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普招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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