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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再婚无子女家庭生育政策有望放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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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针对人口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
实际问题和矛盾,我省有望适当放宽再婚无子女家庭的生育政策,对
再婚生育予以适当照顾。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
委会会议审议。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月菊报告,我省
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
的矛盾和问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定
的差距,特别是再婚夫妻新组合家庭中没有子女或者其中一方没有生
育过的,不利于家庭的稳定。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再婚生育有关条款作了适当调整。根据国家
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和基层的建议,参照吉林、湖北、甘肃等省(
区、市)的规定,修改草案提出,对“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
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孩
子均依法判归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这两种情况
的家庭,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了杜绝一些人为了再生育而在
离婚时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条例草案规定,离婚时拒绝抚养或
者有遗弃子女行为者不在照顾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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