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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西安出台多项措施稳定就业局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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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健
康持续发展,11月27日,西安市出台多项措施稳定就业局势。
一是启动失业预警机制,控制企业裁员。对长期停产或半停产确
需裁员的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的,须提前30天提出裁员方案,经过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
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同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是加强失业调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50%以上,
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从失业
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拨付企业转岗培训补贴400元,职业介绍补贴100元,
接收单位安置补贴500元;对于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通过资
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
50%以上,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
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费15%额度的培训
补贴。安置职工不足5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
三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
额度由1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四是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将享受补贴人员年龄从“4050”
下延至“3848”。
五是充分依托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各类职介机构作用,每周
组织一次千人招聘会。
六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启动唐华集团下岗分流人员万人培训
计划。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由80个课时增加至120个课时,培训补贴标准
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
此外,西安市还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最高赔付25
万元的标准提高到30万元;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起付标准
平均下调50元;将困难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下调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的60%。将困难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对已进行参保
登记但一直未缴费的困难企业,不再要求补交所欠费用。工伤保险待遇
自困难企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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