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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陕西明年开征油煤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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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每吨陕北5元关中3元陕南1元
原油每吨30元
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记者从省水土保持局获悉,为了建立和
完善资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防治水土流失,近日省政府出台《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原油理办法》。
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
采的原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煤炭、石油、天
然气资源开采原油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
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
元。水土流失补偿费按月征缴,由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地地
税部门,根据原油实际产量在征收税费时一并代为征收。对跨地区开
采的企业,由上一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征收总
额省40%、市县两级60%的比例划解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开设水
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专用账户,用于水土流失补偿费归集和划解。各级
地税部门代征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先缴入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专用账
户,由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划缴省、市、县三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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