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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石泉出台实施细则鼓励土地流转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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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稳定、创
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加快农业和农村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石泉县
日前正式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石泉县人均耕地面积1.51亩,农业兼业化、老龄化、经营规模细
小化现象突出。自上世纪90年代初外出务工、劳务经济的兴起,部分
乡镇、村组已不自觉地进行着土地流转。近年来,该县为使蚕桑、畜
牧、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路子,在土地
流转或桑园流转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该县出台的《实施细则》指出,土地流
转必须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取平等协商、
依法有偿、自愿互惠的原则,不得损害农民和集体的合法利益,不得
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长期流转应商定分时段价格,鼓励长期流转、
连片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用合作和土
地抵押试点。《细则》还规定,对规模经营成片、土地面积较大的农
业科技及农业发展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服务,对连片集约经营50亩以
上产业园(桑园)的,选派对口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帮一”的技
术服务;对规模经营的大户和单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享
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还对积极支持土地流转的农户,
实行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向城镇转移、优先组织外出务
工“三优先”;凡土地流出户,从事二、三产业的还可优先享受信贷
扶持,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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