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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委依法治省办向公众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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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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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
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的趋势,中共陕西省委
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我省各
界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来面目,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它涉及面广,
社会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情况复杂,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利用电子商务、
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欺骗群众。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
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其主
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
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
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
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
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
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
其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假装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骗取群众钱财。
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议还就在全省公民中广泛开展为期6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
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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