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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商州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实现人性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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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洛市商州区
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职工安置
问题进行了扎实细致的安排,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实现
了人性化。
企业改制的重点是妥善安置职工,切实平衡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
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这次商州区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在
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资产变现或股权转让在有能力一次性兑现职
工安置费用的情况下,参照劳动部门关于职工安置的相关政策,结合
企业的具体实际,对企业各类人员应进行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在企
业资产变现后,采取解散方式时,从变现资金中首先交纳以前年度拖
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交纳的年限和具体标准视企业的
情况而定。工龄补偿按照“一年工龄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
标准计算。职工在领取了工龄补偿的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成
为社会自由职业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后至到达退休年龄之间的养老统
筹金,全部由职工个人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交纳。
该《实施意见》同时规定,从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属于
档案托管人员,改制时不考虑安置,档案随在职职工档案一同移交就
业局托管,鼓励档案托管人员自行接续社会保险,户口统一转到企业
所在地社区。对于退休职工的安置,在企业资产全部变现时,应一次
性兑现企业以前年度拖欠退休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同时与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政策接轨或一次性发给每个退休职工3000元,作为今后的
医疗费包干使用。企业的伤残人员、遗属补助等,在改制时作一次性
妥善处理,具体标准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根据各企业的具体实际研究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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