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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工商局五大举措促进服务业发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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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由省工商局制定
的《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开始实施。
《意见》围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培养服务业市场主体;积
极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市场监管,加快
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法行为这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都要允许其经营。对一般
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到3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出资由
原来的25%增加到最高70%。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内资有限公司和内资公司出
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
“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对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较多且筹建
时间较长的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农村小贩将免于工商登记,
远离城镇农民开办的农家店,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只收工本费,不再收
取其他费用。鼓励农民兴办各类服务企业。
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建设,对兴办现代服
务业的放宽经营场所注册条件;对信用等级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免
予年检审查程序通过年检。对未涉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首
次违法只纠不罚制度。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关的失
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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