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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召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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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全出席并讲话
10月14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
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德全出席会
议并讲话。他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步伐,深化城乡供水用水
改革,规范供水用水活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城乡供水事业持
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据悉,该《条例》是我省乃至全国城乡供水行业第一部地方性法
规,《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完成。在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
见后,于2008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赵德全指出,城乡供水用水安全,关乎居民群众身心健康,关乎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强我省城乡
供水用水管理,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城乡供水用
水行为,将起到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赵德全强调,《条例》的颁布
实施是依法规范我省水事活动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大和执法单位要根
据各自职能,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省水利厅和省
建设厅作为负责全省城乡供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扎
实部署,依法加强对全省城乡供水用水的规范管理。市、县各级水利、
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省供水
用水安全。
省政府副秘书长史健生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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