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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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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7日)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全省
各县(市、区)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扶贫开发取得显著
成就,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涌现出一批县域经济
快速发展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陕发[2005]10号)有关规定,
依据2006年度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结果和统计数据,决定对县
域经济迅速发展,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
方财政收入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
县”的神木县、志丹县、延安市宝塔区、吴起县等县(区)予以表彰
,对其退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的扶贫投入力度和享受的其它相关
优惠政策保持两年不变,并各一次性奖励财政资金30万元、奖励财政
资金扶贫项目规模200万元。
扶贫开发是国家针对农村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为缓解和消除贫困、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希望受表彰的县区总结经
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
台阶。要继续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加大本
级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以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
为主体的十年扶贫规划各项任务,积极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做出示
范,带领贫困群众率先脱贫致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全省各县(市、区)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以受表彰的
县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扶贫开发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放
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实施“民生八大工程”中统筹考虑,不断加大投入
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
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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