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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我省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提出设计要求
2009-04-3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标准的实施 工作,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做 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 程,抗震设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须严 格执行。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新标准 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取 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鼓励按新标准为依据,调整设计,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通知中还提到,因地震灾害受损的既有建筑工程,其建筑抗震鉴 定、修复和抗震加固,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鉴定加固的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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