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我省采取措施确保灾区重建水泥供应 |
2009-04-30 |
|
记者9月3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解决
当前地震灾区水泥供应偏紧和价格普遍上涨等问题,根据省政府8月2
8日专题会议精神,我省部署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定指标、定企
业、定价格、定补贴”原则,以保障地震重灾区恢复重建水泥供应和
价格稳定。
定指标,就是根据宁强县、略阳县、勉县、陈仓区等四个重灾县
区农民住房、学校和医院(含养老院)用房恢复重建的水泥需求,近
期向四个重灾县区安排供应水泥66万吨;定企业,就是66万吨水泥由
关中地区7户水泥生产企业实行定点供应,并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合理安
排运力,确保在11月15日前每天向灾区供应水泥1万吨,以满足灾区重
建的水泥需求;定价格,就是供应灾区重建水泥出厂价格仍然按照灾
前(5月11日)的290元/吨执行,坚决抑制水泥价格不合理上涨;定补
贴,就是灾前与现行价格的差额,除水泥生产企业自身承担一部分外,
省政府动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280万元予以补贴,每吨补贴80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