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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0月7日召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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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旁听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12日
9月3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15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会议,副主任
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和秘教育长桂维民出教育。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安排
意见,决定本次常委会于10月7日在西安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审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陕
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
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草案)》的议案和《陕西省畜禽屠宰条例(草案)》的议案;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07年度省级预
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
关于我省非公有制教育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报告;审查
批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
条例》;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主任会议还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
凡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单
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
绍信),于2008年9月10日至12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教育处报名,
联系电话:029-878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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