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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石泉县18名优秀村干部享受年薪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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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在实施“强
基行动”过程中,为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采取“考、聘、评、
奖”的办法,着力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为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日前,该县18名优秀村干部享受年薪制。据了解,这是该县率先
在全省实行优秀村干部享受年薪制制度。
该县根据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中公开选聘3名优秀村
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工资实行年薪制,每年2.5万元。选聘工作由县
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县纪委、人劳局、财政局共同参与,严格按照发
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6个
环节进行,从7月中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选聘的乡镇长助理为“乡镇
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也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村官享受副科级待遇,年薪1.8万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该县通过乡镇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定、结果公示
4个环节,每年从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评选出15名特别
优秀的村干部当年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年误工补贴1.8万元。
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村干部工作不离村,身份不变,实行动态
管理,一年一评选,可以连续评选连续享受,同时,与其他村干部一
同也可以享受评优树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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