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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团省委抽调省市(区)团干驻县指导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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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为全共青团落实团十六大
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
省委8月21日决定,自2008年9月起,从团省委、全省各市(区)团委
机关分4批抽调干部派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每批时限半年,两年内
实现覆共青团全部县级团委。
团省委要求,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市(区)
所属县(市、区)团委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
相对薄弱的县(区)团委1—2个。各市(区)团委根据派驻县级团委
数量确定相应数量的抽调干部,抽调的干部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
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派驻干部的工作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全面
了解派驻地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情况,摸清开展工作的底数,掌
握第一手资料,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把掌握的基层团建的好做法和
成功经验介绍给基层,加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总结基层团
组织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方式;努力创新基层工作的有形载体,探
索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深入群众,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基层团建工作
上,敢于共青团对矛盾,处理复杂问题,在实践中锻炼作风,经受磨炼,
增长才干;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努力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
层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团中央机关也将抽调一定数量的干部派驻我省部分县级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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