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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工作的安排意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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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保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护好秦岭生态环保总目标,加强水
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环保功能;加强
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保护,遏制局部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加
强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中的保护,规范建设秩序。通过规划引导,政
策支持,严格管理,使秦岭地区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城乡面貌大为
改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格局。
二、2008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
和秦岭所在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知
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干部对《条例》的认识。综合运用广播、
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今年要
集中开展1-2次大型公共宣传活动,真正使《条例》做到家喻户晓,
人尽皆知。由各级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1-2次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依法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搞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
和秦岭所在地政府配合,三季度内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
编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开展秦岭地区产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
用、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总体规划
充分衔接。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要在三季度内完成编制工作,10月份
统一报省政府审定。由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陕
南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进一步做好与国家正在组
织编制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的对接工作。同时,结合规划制定,积极开展秦
岭山区县(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财政转移支付、产业政策、投资
政策等重大问题研究。
(三)建立各项资金保障机制。一是设立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今年先从财政预算列出1000万元,视省财政收入的增加逐
步增加,主要用于秦岭地区重大问题研究、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前期准
备、山区县(区)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省秦岭保护委
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各市也要设立一定
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二是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保证金和
补偿费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由省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
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三是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各成员单位和秦
岭所在地政府要积极谋划和宣传、推介重大项目,吸引国内外建设资
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保护工作。
(四)扎实做好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由省发改
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地市配合,认真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
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涉及我省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省级秦岭生
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启动一批垃圾、污水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等项目建设。按照职能分工,加快推进秦岭地区的天然林、防护林、
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项工程建设。由省环保局牵头,各
有关部门和地市配合,年内完成秦岭地区尤其是汉丹江流域企业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由省水利部门牵头,各
有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汉丹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
理办法》制定工作。
(五)做好相关法规的清理和完善等各项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
各有关部门和地市配合,年内组织对现行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
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清理,凡是与《条例》不一致的,该完善的要完善,
该停止的要坚决停止,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积极
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工作。由省人事厅牵
头,会同秦岭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
度,制定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
将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开展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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