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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省5行业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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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决定率先
在我省西安、宝鸡、榆林市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工伤
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开展试点。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使工伤保险工
作由被动补偿变为主动的事前预防,减少因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给职
工及其家庭带来的痛苦和经济负担。按照该《指导意见》,我省工伤
预防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强企业及其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掌
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参保企业结合
生产实际,从企业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
治理高风险、高危害的生产工艺,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有毒有
害生产工艺对职工造成的职业危害;根据参保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有针对性地组织高危害工种从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到定点的工伤医
疗服务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对诊断发现患有(或疑似)职业病的职工,
要监督企业及时调换工种,及早进行治疗,预防职业病病情加重,保
护职工不再继续受到职业危害。此外,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分为三部分,
70%用于奖励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取得显著成效,支付工伤保险待
遇费用明显下降或经常保持在较低水平的参保单位;20%用于开展工
伤保险、安全生产宣传培训;10%用于开展高危害行业职工(包括农
民工)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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