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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开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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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
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审计厅、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我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
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
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审计暴露
出来的问题得到纠正。
通知要求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
民主、自主决策及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
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次,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
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
挤占挪用资金、违反规定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违规购买国债出现风
险等问题进行纠正。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
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
要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纠正单位、企业自建自管公积金
问题。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纠正缴存基数过大、缴存
比例过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手续,提高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解决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各级政
府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责成尚未为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区),于2008年9月底前全面启
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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