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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省在南郑进行村级卫生室建设综合试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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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日前共同决定
,在汉中市南郑县进行以村级卫生室建设为重点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
出解决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问题的机制和办法,为
下一步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加快发展提供经验。
村级卫生室是构建稳定牢固的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是具有健
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功能和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
治疗的卫生机构,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卫生服务点。但由于长期以来建
设投入不足,大多数卫生室房屋破旧,缺少设备,服务能力低下,已
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最薄弱环节,无法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
需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借助中国红十
字会抗震救灾援建项目,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决定,在汉中市南郑
县进行以村级卫生室建设为重点的综合试点工作。试点目标为:到20
09年6月底,南郑县村级卫生室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达到建设规范、运
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
病有人治、大病有人送”,形成一套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科学管用,
能够推广的具体标准和办法。
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填平
补齐的原则,按照先选定村医、后进行建设的要求,一个行政村建设
一所村卫生室,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业务水平,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
疗服务能力。人员配备:对现有村医全面进行培训,上岗村医必须具
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质,并鼓励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有资质的退休
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对没有村医的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
生院委派人员。村卫生室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米,做到
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省政府、省红十字会对房屋建设所
需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村卫生室房屋产权为集体所
有的,由村集体建设,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村医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属村医个人所有的,产权归村医本人,由本人负责建设,服务不少于
15年。
保障措施:省级成立南郑县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试点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由副省长郑小明任南郑县卫生室
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资金筹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配套设
备资金,主要由中国红十字会援建的专项资金解决。资金补助采取报
账制,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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