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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我省部署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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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凡有险情
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严防事故发生。
省安监局在通知中指出,当前我省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尾
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
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
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
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
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
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
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汛期要加强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
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
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
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
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
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防止水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强降雨引发滑坡、垮塌、泥石流
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露天采场的总入口、平峒口、排水井口和工
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
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
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要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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