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陕西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11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保障未参保城
2009-07-17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 保障问题的办法》,使我省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生活有了保障。   据悉,曾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经原县级以上主管部 门发文正式设立)、长期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且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含厂办大集体)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个人一次 性缴清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一)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 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满 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 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经认定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的人员。(二 )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缴费标准为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1万元 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万元的基础上,按其与70周岁每相差1年 (相差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缴纳。   对缴清费用人员,按月发给每人每月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 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养老补贴标准适时调整。在按月领 取养老补贴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补贴,并参 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支付死亡丧葬费;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 付以上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17 袁纯清在调研体育工作时强调 适应人
    ·2009年陕西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预算36.76
    ·西安:购房纠纷八成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房
    ·陕西:警惕不实“惠民医保卡”
    ·陕西丹凤:涉嫌玩忽职守县公安局领导被立案
    ·陕西东大门标志性建筑落成 1780万只为雕个
    ·06夏龙祥在陕西陆军预备役高炮师调研时指出
    ·06全省旅游局长座谈会召开
    ·06姚引良在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研讨会上强调
    ·06景俊海会见中海集团总经理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